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作者:

2018-05-16

  各相关影视机构:

  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影视作品“走出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资助,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所在省级广电局提出申请,并由省局同意盖章后报至总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内容: 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

  二、申报机构资格: 具有作品海外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海外销售及推广计划的影视机构。

  三、申报作品实施要求:

  (一)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作品的外语译配及对应国家的推广任务;

  (二)译制成品要求包含外语配音及字幕;

  (三)总局国际合作司按照相关译制费用标准支付译制资金,超过标准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

  (四)译配工作须在5个月内完成,推广工作须在1年内完成。

  四、申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填写《中国当代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附后)并送省局盖章审核,每个机构申报的同一类影视作品的数量不得超过5部;

  (二)申请机构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按照申请作品类别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纪录片无须提供);

  (三)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

  (五)申请作品DVD光盘2份。

  五、时间要求:申请材料经省级广电局审核并盖章后,由各申请单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zonghechu@chinasarft.gov.cn。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请标明“译制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1206

  传真:010-68010174

  电子邮箱:zonghechu@chinasarft.gov.cn

    下载附件请点击:中国当代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


责任编辑:霍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