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纾冤案事件簿》
[日]樽本照雄著、李艳丽译
商务印书馆2018年7月版
林译小说冤案的缘起,来自五四文学革命派的制造,并成为延续百年的“神话”。底本的回归使日本学者樽本破除了林纾研究界关于林译小说“不忠”的神话,也提供了一条启示,要想评判林纾译文的“忠”与“不忠”,首要的是找到底本。
在中国近代,林纾是一个颇具争议的人物。作为晚清遗老,他被列为新文学的反对者,成为新文学的“论敌”;作为译坛怪杰,他与严复“译才并世数严林”,为近代中国人睁眼看世界打开了一扇西洋文学之窗。
钱锺书先生曾在《七缀集》中称赞其译作超越原作,坦言林译小说为自己打开了文学新大陆。但也有不少人沉浸在“谩骂林纾的快乐”中,“谓之不懂外语,谓之选择作品不当,谓之将戏剧改成了小说,谓之省略、误译太多”。
日本学者樽本照雄痛心于这些莫须有的指责,满怀激愤地在《林纾冤案事件簿》一书中悉数列出“林译莎士比亚冤案”“林译易卜生冤案”“林译斯宾塞冤案”“林译塞万提斯冤案”等,为林纾申冤。
在这本书中,他剖析五四文学革命派制造林纾冤案的历史原因,追溯林译小说底本,力图打破百年来由五四新文学派所制造的、后世学人所沿袭的“林译小说的神话”。诚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言,这本书注定是投向林纾研究界的一颗“炸弹”,对在中国近代文学翻译史上重新认识、评价林纾与林译小说,重新定义五四文学运动,具有重要意义。
五四文学革命派与旧文人之战
一场必要的冤案
为帮林纾申冤,樽本先生重回历史场景,梳理、剖析了五四文学革命派与林纾的那场“论战”,从中揭露出其批判林纾的“套路的结构”。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谱系中,林纾被定位为新文学的反对者,一个迂腐、固执的旧派人士。而樽本在梳理新文学派的《文学改良刍议》《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文学革命论》《我的文学改良观》《林琴南先生》与林纾的《论古文之不当废》诸文后,回顾了“林纾批判的缘起”——钱玄同与刘半农那场轰轰烈烈的“双簧戏”。最终,他发现,林纾其实“没有一丝攻击白话运动的尖锐,亦无生机勃勃的强韧的精神,甚至都没有写不要使用白话的语句”。但新文学派策划“双簧戏”,对林纾的“影射小说”《荆生》《妖梦》及其信件等进行过度阐释,将林纾建构成他们迫切需要的那个与“文学革命派相抗衡的强大的敌对者”。
仔细研读林纾《论古文之不当废》等“应战之文”后,樽本发现,林纾只是出于对古文的热爱单纯地维护古文,并没有刻意攻击新文学。与此相反,文学革命派却自导自演了一出“双簧戏”,曲解、误读林纾之文,为林纾制造出莫须有的罪名。
这一系列行径背后有一个“套路的结构”,樽本揭示道:“为了让林纾成为文学革命派强有力的敌对者,进行诱导并大肆宣扬的是文学革命派。将林纾制造成旧文人代表的计划,获得了圆满的成功。在这样的大运动的背景之下,林译小说批判根深蒂固地、长期地持续至今。这就是林纾批判的基本结构。”
对林译小说的批判,便由此进行。在那场“双簧戏”里,有的学者批判林纾尽是翻译“闲书”,充满“误译”,且“诗”“戏”不分,在《吟边燕语》中将莎士比亚的戏剧改写成小说。殊不知,林纾根本没有依照莎士比亚原作而是以兰姆姐弟改写成小说体的《莎士比亚故事集》为底本,何来“戏剧小说化”一说?这造就了学界延续百年的“林译莎士比亚冤案”,我国许多学者没有进行严肃的考证便沿袭该说。樽本幽默地将这种不经考据误判林纾的风习,称为“谩骂林纾的快乐”。
对文学革命派而言,制造林译小说的冤案是必要的。那些对林译小说的批判,实际上是在底本缺席的情况下强加在林纾头上莫须有的罪名。当时这些激进的青年们只渴望一个强有力的论敌,以凸显新文学的进步性。日后,这种论调为后世所承袭,酿就了一个延续百年的“林译小说的神话”。
“林译小说的神话”
缺席的底本及“不忠”的定论
罗兰·巴特曾在《神话修辞术》中指出“神话是一种言说方式(措辞、言语表达方式)”,这种言说方式正是“为了恰到好处地传播而已经精心加工过的材料铸就的”。林译小说的冤案,也是一种神话,它由刘半农发端、胡适助推、郑振铎确定、后世研究者盲从,通过刻意筛选的材料与过度地阐释,建构起一个有关林译小说与林纾贯穿百年的话语体系,笔者在此姑且将之命名为“林译小说的神话”。
若干年来,底本“不在场”为林译小说研究者提供了想象空间,他们承袭五四诸人的说辞,在误解之上将林纾建构成一个“不忠实”“叛逆”的译者形象,对林译小说颇为指责,就连一些大文学家也认为林译“漏译误译随处都是”。
在1905年版《鲁滨逊漂流记》前言中,林纾就说:“译书非著书比也,著作之家,可以抒吾所见,乘虚逐微,靡所不可;若译书,则述其已成之事迹,焉能参以己见?”可见,林纾是推崇翻译“忠实”观的,但为何会有“不忠”的林译小说?这与译文的底本有关,如果越过底本,盲目地将林译小说与原著做比较,自然会得出来林译小说“不忠实”的看法。要想真正认识林纾,则要召回这“不在场”的底本。樽本先生通过精微严肃的考证,使一直以来缺席的底本重回林译小说研究场域,打破了“林译小说的神话”,也为日后研究林译小说提供了新思路。
林译小说冤案的缘起,来自文学革命派的制造。这一“神话”得以延续百年,可谓学林之责。百年间,学人们轻信文学革命派,为由刘半农发端、胡适助推、郑振铎确定的林译小说冤案所误导。虽然有论者肯定林纾译文之价值,甚至从“创造性叛逆”“赞助人”等角度为林译小说的“不忠实”辩解,但鲜有人溯及林译小说的底本,打破“神话”。樽本可谓“上穷碧落下黄泉”,在大量中外文献中辨别、考证林译小说底本,发现林译小说并非“叛逆”于原著,而是以改写本为底本进行翻译,因此与原作有出入。对于底本,林纾还是基本忠实的。采取改写本或转译本进行翻译,并在译作中署名为原著者,也是当时译坛的风尚,鲁迅的译作中有时也不注明转译本的译者。
樽本详实的文献考证、客观理性的版本分析、精微细致的译文对照,破除了有关林译的众多“神话”。第一个“神话”便是“林译莎士比亚冤案”与“林译易卜生冤案”中的林译“小说戏剧化”。据樽本考证,林纾与陈家麟合译的莎士比亚历史剧《查理二世》《亨利第四纪》《亨利第六遗事》《裘力斯·凯撒》依据的是阿瑟·托马斯·奎勒·库奇改写成小说体的《莎士比亚历史故事集》,林纾与毛文钟合译的《梅孽》依据的是杜雷科特·德尔改写成小说体的《易卜生的“群鬼”故事》,皆未选择戏剧原作为底本,何来“小说戏剧化”?在“林译斯宾塞冤案”中也有林译斯宾塞“诗歌小说化”的“神话”,不少研究者曾认为林纾将斯宾塞诗歌翻译成散文体小说,事实上,他根本没有依照斯宾塞的原作,而是以麦里郝斯《斯宾塞故事集》学生版为底本,这一版本早已用散文体将诗歌改写成了小说体。在“林译斯宾塞冤案”中也有一个“神话”,指责林纾的《魔侠传》随意增删译文。其实,林纾的《魔侠传》是依照缩写本而非原著进行翻译的。
底本的回归使樽本破除了林纾研究界关于林译小说“不忠”的神话,这也为林译小说研究提供了一条启示,要想评判林纾译文的“忠”与“不忠”,首要的是找到底本,而非越过其中间的改写本、转译本与原著直接对质。樽本为研究林译小说打开了一个新思路,即让底本重回林译小说研究场域,在底本“在场”的情况下,再论林译之“忠”与“不忠”。这样,研究者亦可找到林译司各特、林译哈葛德等译作之底本,将其与林译小说进行比较,或许能为破除林译小说“不忠”的神话提供新的证据,从而全面瓦解“林译小说的神话”,还原真实的林纾与林译小说。这对中国近代翻译史研究与中国近现代文学研究而言,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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