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元任:论翻译中信、达、雅的信的幅度

来源: 国际汉学研究与数据库建设

作者:赵元任

2018-12-20

  论翻译中信、达、雅的信的幅度①


  ① 这篇东西大致的内容本年四月三日曾在柏克莱加州大学一九六七年度教授研究讲座用英文讲过,不过说法跟举例跟本文有很多不同的地方。英文的讲题叫Dimensions of Fidelity in Translation.(编者按:本文是赵元任先生1968年10月23日在台湾大学的中文演讲词。)

  严又陵先生尝论凡从事翻译的必求信、达、雅三者俱备才算尽翻译的能事。不过说起雅的要求来,虽然多数时候是个长处,可是如果原文不雅,译文也应该雅吗?比方一个人告人骂他You are a damn fool,公堂的通事翻译成“你是一位很愚笨的人”,雅的程度固然是增加了,可是信的程度减低了,甚至还会影响到打官司的结果呐。至于达的要求,多半时候是个长处,比方一个病重或受伤的人说话说不清楚,一个当翻译的对医生翻译清楚了当然是应该的。可是一个小说家描写各种人物在辞令上的个性的不同,要是一个译者把人人的话都说的一样的流利通畅,那么达是达了,可是对于原意就“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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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话又说回头,还是得拿信作为翻译中的基本条件。在讨论信的各种因素以前,现在先得考虑一下要翻译的单位是什么性质跟尺寸。翻译的对象可能是一部书,一首诗,一出戏的对话,或是一篇演说;翻译出来的东西可能是写下来的,或是说出来的。在尺寸上就可以小自一个字大至一部二十四史那么多。在考虑翻译的条件时候,有一件常须记住的要点就是语言跟文字虽然都是可以表达或描写人生的,可是同时也是人生的一部分,并不是人生以外的东西。凡是翻译一段文,它总有它的上下文,凡是翻译一句话,那句话总是在一个什么情况说出来的。

  关于这个有好些语言跟非语言之间的边缘现象,比方嗓音的不同,语调的抑扬顿挫(不是说字的声调),脸上跟手上的姿势或动作,于翻译都是有关系的。有时候要使“听”者得同样的印象,一句话也许最好翻译成一种动作,例如“我哪儿知道啊?”翻成法文最好就把肩膀一耸。比用任何语调说Je ne sais pas几个字还要恰当。还有在日文在有些时候也不必用字。有一次我对一堂日本的听众讲演,在每一小段我停顿一下表示分段的意思,给我翻译的就把我每次小顿翻译成一个长长的缩气的“嘶──”,同时还以九十度鞠躬的姿势慢慢直起身子来。这个算不算语言?要不是的话那就是用非语言来翻译语言了。又有一阵子,联合国里有一个替苏联作口译的翻译员,他翻译的又信又达。因为他碰巧是个美国公民,结果好些人写信来骂他不爱国,甚至告他叛国的罪名。以他的立场,那当然只是他的本行工作,他不干也会有别人一样干。可是不知道那次某苏联代表把一只鞋放在桌上来表示一句要紧的话,他的翻译是否也脱了他自己的鞋来放在桌上,那就没有纪录可考了。

  说到翻译中最小的单位,光是一个字或是一个词,要是没有上下文,那根本就没有一定的翻译。所以在词典里头每一个词总不止一个定义。从前瑞卡兹(I. A. Richards)在清华时候曾说过,你如果要知道一个词应该翻译成同一个词或是不同的词,只须看原来本国话的词典里是在同一个号码或是不同号码的定义。比方英文make在某号定义之下就相当于中文的“做”,在另一个定义之下就相当于“使,令”;又如state在某号定义之下就应该译成中文的“情形,状态”,在某号定义之下就是中文的“国家”。哪个定义用得上就得看是在什么地方用的了。

  一个字句的最确定的上下文就是实在有过某地方一回的见次。这种见次在交通信息论的术语里叫做“实类”①,所有过去现在跟将来可能再见的同型的例,总称就叫“型类”①。比方一个“叟”字总说起来是个型类,可是在梁惠王叫孟子“叟”那一次的时候那就是个实类了。我因为觉到考据家都注重某字句在某一次见处的用法而语言学家就注重字句一般典型的性质,所以我常常形容这两门学问的不同就说考据学是实类的研究,语言学是型类的研究。那么翻译一段史料就是翻译一个实类,如果把那材料有关的上下文做过了充分的考据之后就应该得到一个定本的译文。不过这还只是限于解释原文的方面,因为用译文的,每人的背景不同,每人听或是读译文的情形不同,所以得到的印象还是会不同。那么要是求与原文所呈的印象一样,译文因情形不同反而要有不同的译法了。所以他们才有《圣经》新旧译本的争执。因为上一辈的人念惯了Douay Rheims的传统译本,里头的许多联想跟涵义在新译本里都不是那个味儿了。可是反过来说,新译本是根据很审慎的考据写的,现代的人读了所得的印象也许更接近最早原文的意味,因为这一辈的人压根儿就不是从小跟着旧译本长大的嚜。

  ① “实类”是翻译英文的token,“型类”是翻译英文的type。见王士元、陆孝栋编译杭士基的《变换律语法理论》,香港一九六六,页九二(Noam Chomsky,Syntactic Structures,海牙,一九五七)。其实“实类”的“类”字已经有点牵涉到type的嫌疑,现在为避免译文的繁复,暂从王译。

  上文只是就翻译中信的问题作笼统的讨论,现在把信的幅度再一一的分析一下。一种就是意义跟功用上的幅度。比方拿一句法文Ne vous dérangez pas, je vous en pris! 照字义译成英文就是Do not disturb yourself, I pray you! 可是按功用翻英文就说Please don't bother! 因为在同样情形之下法国人那么说英美人就这么说。不过要是把任何原文跟译文的成素细看起来,就可以看出来所谓意义跟功用的不同还只是程度的问题。固然法文的dérangez不能翻成英文的derange,因为那是比较词的来历,不是翻译,不过要是求意义相近一点也许也可以译作disturb yourself。同样,I request you跟je vous pris意义较为接近,可是在功用上法文说je vous pris的时候英文多半是说please。不过归根说起来一个字句在某场合的意义不就是在那场合的功用吗?要是的话,那么意义最合的翻译也是最用得上的翻译了。可是翻译中意义这因素也不是全无意义的──这倒不是在这儿玩儿字的话。平常说按意义翻译是指某字的最常见的用法,并且在一般情形之下总是拿较早的用法认为本义。不过这当然还是有程度的问题,因为凡是用多了过后就是那个意思了。比方有好些话嫌太不雅而用别的说法来代替,先是只有避讳代替的功用,等用久了又让原义渗进去了,又变成不好听的话了。例如以前考场里如果有出去一会儿的必要,就得拿着一个牌子给监考人看着,牌子上写的是“出恭入敬”四个字,这多文雅!可是这避讳的话用用又渐渐染上了直接的意义了,甚至又产生结恭、恭桶等等新词出来了。

  跟意义与功用的幅度很相近而不相同的是直译与意译①的幅度。直译是照字面一一翻译,意译是取最相近而译语中较通行的语句来翻译。比方英国的死胡同儿口上贴着No Thoroughfare可以直译作“没有通路”,美国街上就贴着Not A Through Street,直译是“不是一条通街”,或者文一点儿叫“非通衢”。可是意译成中国街上贴的字就是“此路不通”了。从一方面看起来所谓直译乃是一种细颗粒的翻译,意译是粗颗粒的翻译。如果光是翻译的颗粒细,而结果功用不相当,或语句不通顺,那么信的总分数就不能算高。

  ① “意译”跟上文讲的意义不是一回事。因为“意译”这词已经很通行了不好改动。这里所谓“意”是整个儿词句的意。

  有一个很重要而译者常常忽略的幅度就是见次的频率。如果原文跟译文当中一个是常见的一个是罕见的字句,那么,其他幅度虽译的准,可是信的总分数就不能算高。固然在某国某时代一天到晚常说的东西在另一处或另一时代可能是不大提的,甚至不知道的。如果那件事是要讲的本题,那当然没有办法。例如讲美国所谓“世界系列”的棒球竞赛不难译成日文,可是译成中文,可能是可能,不过好些人就不懂说的什么,要是讲足球的事情中文在中国就比较听得惯。可是如果一个常见的词句只当作譬喻用而不是本题,那么与其用一个表面上好像译的很信而频率相差太远的译法,不如用一个见次频率相当的译法较为合适。比方,一件事快成功了,美国人常常说“到了third base”,译成中文尽管可以用麻将来代替棒球,就说“听张了”。按正式的名称,third base是叫“第三垒”,可是很少中国人知道第三垒是什么东西。我在加州大学讲这问题的时候几百听众里头大概有几十个中国人。我问他们谁听见过“第三垒”这名词的请举手,结果没一个人举手。我的女儿如兰听见过也没举手,因为是那天下午我才告诉她的。

  在继续分析其他幅度以前得先讨论一下两个语言之间借词的现象。平常一个语言甲借语言乙里的一个词就是取乙的某词改用甲的音系里可能的音当一个新词来用。例如英文inspiration中文叫“烟士披里纯” ①。借了外来词以后不但音会改变并且意义跟用法不一定跟原来的一样。比方法文menu [mə’ny]是整套的饭,借到英文里来念成[‘mejnju]或[‘menju]并且当菜单子讲了(原来法文也有这个讲法的)。又如中国话“豆腐”这个词日本话借用叫作 /tōfu/(无论是仍写“豆腐”两个汉字或是用假名写成トウフ),这也是借词的例。

  ① 这个借词是梁任公介绍的。按粤语念起来是[inɕipeileiʃøn]比国音读的更近英文的声音一点,并且用粤音的声调的

  的升降跟英文的轻重音尤其相近。

  还有一种借法是不用外国话的音,而把外国的复合词的各部分直译过来,杜撰成为一种新词,这就成为所谓借译词,西文叫calque(原来是跟着脚印儿走的意思),英文也叫translation borrowing。例如telephone中国旧叫法是“德律风”,那是直接借词,可是德文叫Fernsprecher,这里的fern-翻译tele-,-sprecher粗略翻译-phone,所以就是借译词了。至于“电话”那就是整个儿另外翻译了。又如television在美国的中文报管它叫“传真”,这也是另外翻译的,可是在中国叫“电视”可以算是借译词(更准一点当然该叫“远视”,不过“远视”早有了别的用法了,所以不能用了)。现在新名词当中借译最多的就是一些外语的词头词尾成了一些惯用的译法,例如,亲- pro-,反- anti-,-化 -ize,-fy,-性 -ness,-ity,-主义 -ism等等。借译的现象当然不限于复合词的各部分,也有整个儿的语句借译的。比方“高峰会议”中国本来没有这个话,是从summit conference译来的。有时候有些话听多说多了根本就忘了是外来的了,例如“换句话说……”或“换言之……”是从in other words……来的,“我跟你赌什么……”是从I bet you……来的,又如英美人一天到晚说That goes without saying,可是他们很少人知道那是从法国话ça va sans dire来的。反过来呐,有时候以为是借译的外来语其实是本国人瞎诌的。很多人以为Long time no see是从中国话借译来的,其实中国话没有“长时不见”这话,只有“好久不见”,要是借译起来应该是Good long not see才对。

  借译的时候最容易忽略的就是一种岔枝借译的现象,比方一个外国词有A、B、C、D等等讲法,其中的意义A应该译成本国语的甲。可是译者不另外用乙、丙、丁等等来对B、C、D等等,他不管三七二十一每次看见或听见那个词就一律用甲字来翻译。这种现象我给它加一个形容词叫skewed(translation borrowing),中文就叫岔枝借译。现代的新名词,特别是报章上,这类岔枝借译的例子到处都是的。比方英文的delicate的意义之一是“微妙”,可是另一个讲法是说局面危如累卵的意思。可是翻译新闻的人一查英汉词典delicate等于“微妙”,就把政局也变成“微妙”了。这么着习非成是,“微妙”这个词就添了一个新讲儿了。还有liquidate是把(快倒的)买卖给清算了的意思。后来用在因政治关系liquitdate一个人,中文就跟着也可以把人给清算了。又有时候外语某词有A、B不同的词品,译成中文只有词品甲可是后来又跟着也当词品乙用了。比方ideal“理想”是名词,可是英文ideal也可以当形容词,结果中文也跟着说“最理想”了。还有stress当“重要”,“强调”讲是个名词,当“注重”,“着重”讲是个及物动词,可是现代的中国人动不动就强调这个,强调那个,硬把名词用作动词了。又如publish当不及物动词可以译作动宾结构的“出版”,可是publish a book现在就常看见(甚至听见)“出版一部书”了。不过还没看见过把type a letter译成“*打字一封信”呐吧?①

  ① 字句前加有星号(*)是表示没有这种话。

  什么样的岔枝翻译可以成立,什么样的不可以成立,那是程度的问题,虽然习非可以成是,可是也得习久了才成。比方authority译成“权威”本来是在政治上有权有威的意思,后来由岔枝借译加上了“专家”的意思,现在这讲法已经比较通行了。可是旧金山一个中国报又进一步,讲到一九五五年罗素、爱因斯坦等等关于轻气弹的宣言的时候说“自比坚尼之试验,良好的当局莫不异口同声,指出轻气弹之战争,可能毁灭全世界之人类”。①

  ① 见《世界日报》一九五五年七月十一日社论。

  我看了半天,看不懂什么叫“良好的当局“,试翻译英文benevolent administrators还是莫名其妙。再试试别的英文译法才想到良好的当局是good authorities的意思,是说据专家称云云。归根说起来,岔枝的借译是懒人的翻译法。如果外语学生译岔了枝就该扣分数,如果有地位的作家译岔了枝,起初读者看不懂,写多了就成了新用法了。不过懒人也有懒人的贡献。因为现代生活好些词都在借译着,结果虽然不达不雅,可是给编辑杂志的,给联合国的翻译员,给将来机器翻译的工作者,给那些人的工作都可以简单化一点了。

  现在再继续叙述信的其他的幅度。有一个幅度很容易使人求信而失信的就是每个语言里头往往有些必具的范畴。比方英文的名词非得是单数或是多数,动词不是现在就是过去(在形态方面英文没有将来式)。德文的朋友非得一定是男的或者一定是女的。反之英文只有cousin总名称,中文就得分堂表兄弟姊妹的不同。在翻译的时候如果有些必具的范畴于本文无关紧要的尽管可以不管,例如“表妹“可以就译成cousin,否则你见了人打招呼总不能说good morning, my female-cousin-on-mother’s-or-paternal-aunt’s-side-younger-than-myself煞!又如英文一个marry字中文或是俄文都分嫁娶。有一次,在民国九年勃拉克(Dora Black)女士在北京师大演讲,我给她当翻译。她提到unmarried men and unmarried women,我把两个字弄颠倒了说成“没有嫁的男人,没有娶的女人”。当然大家马上哄堂大笑,讲演的问怎么回事?我只好打喳喳儿说“这个解释起来太长,我得呆会儿再讲给你听”。

  像这样很显著的必具范畴倒是不难照顾,麻烦的是有些不显著的例子更容易叫一个翻译的人上当。比方一个看似简单容易的英文句子He put on his hat and went on his way,因为英文里规矩,凡是是他的就得说“他的”。可是如果叫一个初学英文的法国、德国、或是中国学生来翻译这句话,十回九回他一定忠忠实实的把两回的his都翻译出来:“他戴上他的帽子,走上他的路了。”而其实如果不管英文,他自己在那儿说这句话的意思,也许根本只说:“他戴了帽子就走了。”

  这种翻译过头的文章要是写多了看多了日久当然又成一种新体。例如起头是学英文没学好,凡是看见一个过去式的动词在中文就照例地加一个“了”字,其实译者自己平常说话作文的时候,并不每次提到过去的事情都用“了”字。又比方英文被动式用by,译者每次看见被动式就用“被”,忘了中文平常被动式多半用在不好的事情上的。可是这种起头儿觉得怪的说法看多了听多了,那就不但在翻译外语时候,连自己说话作文都用这样句法了。比方英文A in B(名介名)式里的in B是形容A的,中文照例是说(在)B里的A,例如soup in the pot是“锅里的汤”。可是近来报上杂志上平常有“阿丽思在中国“的句法,好像是个整句子,其实是个等于Alice in China的名词语。这种现象在语言学里叫做借来的结构,就是说不光是借来某某词某某语,而是借来一套结构的格式。所以现在一个人不但可以被打被骂,又可以被爱被称赞了。可是“政变在南美”这类的名词语还只限于标题,还没听见人说过“请你给我一碗‘汤在锅里’”呐。

  除了把必具范畴都想译出来之外还有一个倾向就是把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等等,或者翻译语句的时候把名词性的对名词性的,动词性的对动词性的等等语句。如果别的幅度上都一样信,那么当然词品相当就可以增加信的程度。可是别的幅度上很少完全一样的,所以词品相当不相当只能算应当考虑的各幅度之一。例如“真讨厌!”译成英文最好说What a nuisance! 那就是把形容词译成名词语了。固然也可以译成How annoying! 不过在体裁上又差了,因为那是把很白的话翻成太正式的话了。又比方“多好玩儿!”要是维持原来的词品译成How funny! 那就根本把意思都翻走了。这句话当然要改成名词语说What fun! 才对。再举一个法译英的例子:Quelle merveille! 是名词语,如果对英文的What marvel! 词品是相当了,可是意思又太重,见次的频率又少的多,不如还是用个形容词说How marvelous! 这样总信度较高一点。

  有时候不但词品不必相当,甚至根本不同性质的语言成分可能是最好的翻译。例如中文的“好是好”的句法,如果用英文来分析可以说“(As for being) good, (it) is good.”不过这是解释中国话的文法,不能算是翻译。这种句法最好的翻译是一种特别的语调,就是英国的H. E. Palmer称为雁颈式的语调(the swan)①。比方“好”译作It’s good,是平常的降调。可是“好是好”可以译作It’s good ↝(but) ──这样子就是把中文的字译成英文的调了。这个句法固然也可能用字来翻译,例如加一个to be sure 或是加个更白话式的一个低升调的all right↗,不过用那雁颈式的语调来对“好是好”的公式比任何用字来翻译更恰当了。还有成素性质相差更远一点的,语言都可以用非语言来翻译,如同上文所说用耸肩翻译“我不知道”之类。

  ① 参看赵元任A Preliminary Study of English Intonation(with American Variants) and Its Chinese Equivalents, BIHP,本刊的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北平一九三二,103—156之148。可是“雁颈式”这名词是Palmer氏后来才用的。

  跟上文所说的必具范畴有关的是数量词翻译的问题。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民族,对于数量、币制、颜色的名称,连数目字的本身,当然都是参差不齐的。英文没有“青”,中文没有brown,“码”跟“打”在中文是新进口的洋货。如果一个语言里不是从十三到十九有个-teen在里头就不会有teens或是teen-age的观念。光是翻译数量本身当然很容易翻的很准确,可是用数量词的时候往往不注重数量的本身而在其他的涵义,那就应该考虑其他的幅度了。比方要是一个语言里没有dozen的观念的,那么英文说a few dozen不如说“好几十”比说“好几倍十二”好多了。这些数量单位的不同不但影响语言,甚至还影响到物价等等实际的事情。比方美国一块钱换十个毛钱儿,或是四个两毛五的钱币,因此好些东西定价跟包装的份量也就跟着来,并且好些卖口香糖,香烟等等的机器的设计也是跟着币制走的。法国要不是从前有个五生丁的小铜钱就不会有pas un sou“没有一个大子儿”的话。中国从前要不是有那种叫蚌子的制钱就不会有“没有一个蚌子”的话。

  原文跟译文体裁相当不相当自然是极要紧的幅度。现代的语言当然最好用现代语言来翻译。如果原文是很古的东西,翻译起来就有些问题了。如果某作品早有用了很久的译文,那么这译文也成了一种作品,那又是一回事。但是光求两方的时代相当并不一定就能译的很信。并且如果原文的时代还远在译文的语言成立以前,例如中国的十三经的时候还没有所谓英文那语言,那怎么办呐?在这种情形之下,最好的办法──并且也是最常取的办法──是用一种最无时代性的体裁来翻译。这办法虽然免不了失掉点原来的精采跟生气,可是至少可以免掉搀入与原文不合的意味。固然过久了先以为无时代性的,后来的人还是会觉得出来那是某时代的译文。所以有些名著过过就又得重新翻译。不过翻译旧东西的时候至少要避免太漂亮太时髦的词句。因为越漂亮就越容易蔫,越时髦就越容易过时。

  有一个极要紧而常常被忽略过的幅度就是语言的音调方面。要是翻译诗歌的时候,那么节律跟押韵尤其要紧。可是语言跟语言之间词义的范围从来不能一一相配,还有那些必具的范畴这个多那个少这个少那个多的,总是参差不齐的。那么如果要把原文所有包涵的东西都照顾的一点不剩,免不了就会同时又带进了好些不相干的成素,结果就把译文弄的太长了。在这种情形之下译者当然只能斟酌取舍,并且还不要忘记了音节方面是求信的一个重要的幅度。比方法文有句话叫et patati et patata 要是光译成“瞎说”那就太短了,译成“瞎说八道”比较近些,要是说“叽里咕噜,瞎说八道”那就跟法文一样是八个音节了。

  成语当然最好能用相当的成语来翻译,如果能把音节弄到相近那就更好。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译成As ye sow, so shall ye reap,不但也是个成语,并且节律也相近。

  反之,有时候一国文字习惯上在某种场合用很对称的节律而另一国文字在同样场合就用完全不同的节律。比方从前英国人办沪宁铁路时候在火车里贴的通告说:

  随处吐痰,

  最为恶习。

  既惹人厌,

  又碍卫生。

  车站月台,

  尤须清洁。

  倘有违犯,

  面斥莫怪。

  八句。底下的英文“翻译”只说:

  IN THE INTEREST OF CLEANLINESS AND PUBLIC HEALTH PASSENGERS ARE REQUESTED TO REFRAIN FROM SPITTING IN THE TRAINS OR WITHIN THE STATION PREMISES.

  一长句。这里头固然还带了有“文明”人教训乡下人的口气,英文就完全是对平等人的措辞,所以翻译的内容不符一半是成心的。不过通告上用对称的节律在中文的确很多,而英文除了故意逗趣的通告多半都是用散文的。

  翻译诗歌的时候如果还得按原来的调子来唱,那当然节律跟用韵得完全求信,一切别的幅度就管不到了。比方随便翻开一页德英文对照的舒勃特的歌谱,例如Erlkönig的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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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见Franz Schubert Songs, Theodore Baker 英译,纽约一八九五, 一九二三 Schirmer版册343, 页214—215。

  这个译的可以算是很准了,可是为着节律关系,there, loving, young三处是加的;und wind 不然很好译成and wind,可是为了跟child押韵,只好译成so wild了。(谱词里有减号的是原文有而未译的,有加号的是原文无而译文添的。)反之,西洋人翻译中国旧诗为了注重内容就没法子顾到声音了。像理雅各(James Legge)翻译的《诗经》跟韦烈(Arthur Waley)翻译的唐诗,跟原文比起来平均总多到原文两倍至四倍的音节。他们那些译文固然把内容跟涵蓄的诗意都表达的很全,可是我们这些一小儿背中国诗长大的人念起那些冗长的英文中国诗来,虽然不能说味如嚼蜡,可是总觉得嘴里嚼着一大些黄油面包似的。

  至于从英文翻译到现代的中国白话,在节律方面就相称的多了。比方我翻译路易斯·加乐尔的书的时候,我的工作就容易的多,把意思都翻译了,同时还可以不牺牲声音方面。特别在《走到镜子里》不但玩儿字的地方都翻译出来,所有的诗差不多能全照原来的轻重音跟韵脚的格式。例如《炸脖》诗的头一首:

  Twas brillig, and the slithy toves

  Did gyre and gimble in the wabe.

  All mimsy were the borogoves

  And the mome raths outgr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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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国语罗马字写出来不但读的像原文,连看起来都有点儿像:

  Yeou’tian beirlii, nehshie hwojihjide toutz

  Tzay weybial jiinj gorng jiinj berl.

  Hao nansell a, nehshie borogoutz

  Hair yeou miade rhatz owdegerl.

  这里虽然有些“有音无字”的字,可是所有的声、韵、调都是国音里可能的字音。那么后来昏弟敦弟解释那些怪字的来历当然也都得说得通,例如wabe原文的解释是way before,way behind,跟way beyond,那么中文方面卫边儿(weybial)是这边儿(jeybial),那边儿(neybial),跟外边儿(waybial)。

  最后,翻译中信的幅度有一样于实际常常有关系的就是原文与译文用时的场合。上文已经提过有时候语言得翻译成非语言或是非语言译成语言。比方中文有个感叹词“唉!”翻译戏剧的时候英文除了现在已不通行的heigh-ho之类没有字可以翻译,所以只用个括弧写个(sigh),换言之,中文原来是对话的一部分,译成英文变成“叹气介”的导演语,不是对话了。还有时候翻译活语言的时候,说着说着事情变了,那怎么办呐?要是接着翻译完了就把一句本来说的对的话翻成了(现在)不对的话了。要不然应该怎么办?下面是有次一个能临机应变的飞机师对付的方法,大概是飞过大西洋时候预备紧急降落的事情吧。他先用法文说:

  Attention, messieurs et mesdames. C’est votre commandant. Attachez vos ceintures de sécurité et préparez-vous pour un atterrissage d’urgence.

  接着用德文说:

  Achtung, meine Damen und Herren. Hier spricht ihr Flugzeugführer. Bitte, befestigen sie ihren Sicherheitsgürtel und bereiten sie sich auf einer Notlandung vor.

  可是说到英文的时候情形又变好了,他说的是:

  Ladies and gentlemen, forget it. Everything is now A-OK.①

  那么这个算不算翻译呐?要是的话,他的信的程度不是等于零或甚至负一百分了吗?

  ① 见Punch周刊一九六六年十月十九日页577漫画。要是照原文翻英文的话当然得说:This is Captain Smith speaking. Please fasten your seat-belts and be ready for an emengency landing.

  总之上文讲起信的各种幅度的时候都好像拿它当作可以衡量的独立变数似的。其实那些幅度既不能作定量的准衡,又不是各自独立不相牵涉的,更谈不到怎么设立一个数学的函数来求得一个最大数值的总信度了。多数读者对于上文里提出的一些问题大概都有过经验。本文不过把这些问题聚拢在一块儿使从事翻译者容易参考参考就是了。眼前的翻译学的状态只能算是在有些正式学门里所谓尚未系统化的阶段,换言之,里头说的都还是些半调子未成熟的观念,美其名曰presystematic stage而已。我们现在其实还没很超过Postgate五十多年前论翻译时候所注重的话。他说:“大家都承认,虽然大家不都实行,一个翻译的基本优点就在乎一个信,谁翻译的跟原文最近就是谁翻译的最好①。”可是远近既然还是程度的问题,这话不是又说回头了吗?有一个有用的试验法就是把译文译回头,看是不是另有一个更恰切的原文可以对这译文。如果有的话,那就是起头儿翻译的不够信。固然这只是个试验的方法,而信的多幅性的困难依然存在②。说起来的话,有哪门学问里不是老在那儿愁着多幅性的困难的?

  ① J. P. Postgate, Translation and Translations, 伦敦一九二二。

  ② 最近讲翻译多幅性讲的较详切的有J. C. Catford, A Linguistic Theory of Translation, 伦敦(牛津大学出版部),1965,viii+103页。不过这里所谓翻译,比平常的讲法较广,例如(页64)俄文的СПYТНNК写成字形最近(可是音不相当)的罗马字CHYTHNK也认为翻译的几种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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