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宏:作为一种职业的文学翻译

来源:翻译教学与研究

作者:李继宏

2018-11-07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你们好。很高兴能够来这里和大家见面。首先介绍一下我自己吧。我叫李继宏,2003年从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毕业后,到上海《东方早报》当记者。因为机缘巧合,2004年我翻译了一本英文小说,后来从报社辞职,改去出版社工作,陆陆续续又译了几本书,其中一本在座各位可能许多人看过,或者至少听说过,那就是《追风筝的人》。2007年夏天,我离开了出版社,成为一个专职译者;2012年以来,主要是在翻译一套叫做“李继宏世界名著新译”的丛书,这套书现在已经出了八种,有《小王子》《老人与海》《动物农场》《了不起的盖茨比》《瓦尔登湖》《月亮和六便士》《傲慢与偏见》和今年7月刚出版的《喧哗与骚动》。我想结合自己过去十二年来当专职译者的经验,来谈谈文学翻译这个职业。如果能够给同学们一些启发,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

  从职业的角度来说,文学翻译基本等同于图书翻译。现在报纸和杂志衰落得厉害,如果翻译诗歌、散文和短篇小说,你可能找不到发表的地方。所以我们今天主要围绕图书翻译来讲,而在讲图书翻译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相关法律知识。

  翻译本质上是一种创作活动,它和写作一样,其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翻译一本书等于创作一部译稿,根据这条法律,译稿的著作权归译者所有。

  著作权是一个大概念,《著作权法》规定了17种具体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前四种权利叫做人身权,它们是绝对的、和权利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翻译工作是你完成的,你便拥有译稿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至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其他权利,则属于财产权,你可以通过转让这些权利来获得经济收入。这时候,我们就要谈到翻译作品著作权的特殊性了。

  我们知道,翻译作品是原作品的衍生物,所以尽管翻译作品的人身权是独立的,但其财产权却受到原作品著作权的制约。《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同时规定,翻译作品“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想翻译哪一本书都可以,但是译完以后,如果你想拿译稿去卖钱,首先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那么怎样才能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呢?这要从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说起。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对原创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做了规定;简单来说,原创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而从财产权的角度来说,所有原创作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处于版权保护期内的,一类是版权保护期已经结束的;第二类作品也称为公共领域作品。如果你翻译的原作品已经进入公共领域,就是说,原作者已经去世五十年以上,那么你对译稿财产权的行使是不受限制的;出版机构只要取得你的授权,即可将其制作成图书在市场上销售。但如果你翻译的原作品还在版权保护期内,会怎么样呢?这时候出版机构取得你的授权并不够,还需要取得原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这通常需要版权代理机构来帮忙。

  总而言之,译稿的著作权是文学翻译得以成为一种职业的基础。现在我们知道,译者通过劳动得到具备知识产权的译稿,那么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将知识产权转变为经济收入,这样才能得到劳动报酬,文学翻译才能成为一种挣钱的职业。在目前的中国,译稿知识产权的买家是出版机构,包括国有出版社和民营出版公司。但译者和出版机构的关系不是上游供应商和中游经销商的关系,而是有点像来料加工贸易中的承接方和委托方,因为绝大多数译者在这个过程中是被动的,通常是出版机构选定了原作品,然后再向译者采购译稿。所以文学翻译这个职业,受出版业的影响特别大;出版业不仅掌控了定价权,甚至还决定了文学翻译行业的规模,因为这个行业能够容纳多少就业者,取决于出版机构每年需要翻译多少图书。下面是我国2012年到2016年引进海外图书版权的种数,数据来源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历年发布的《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不含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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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以看到,从2012年到2016年,我国一共引进了68450种外语图书,平均每年引进13690种。如果一个专职译者每年翻译两到三本书,那么这个市场规模可以容纳约4500到约6800名译者。但实际上,目前大多数图书是由兼职译者译出来的,他们或是大学老师,或是公司职员,或是出版社编辑,甚至是学生。像我这样的专职译者很少,虽然没有全面的统计数字,但根据这么多年来了解到的情况,我估计不会超过一百个。这是怎么回事呢?原因主要有三个。

  首先是文学翻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2016年5月,德国翻译家协会发布了一项调查报告,他们分析过664份合同之后发现,译者平均稿酬标准是每个单词0.07欧元,1000个单词70欧元,大概是人民币560元;按照每天8小时翻译1000单词标准,译者所拿的酬劳不足该国每小时9.19欧元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美国的情况也是很糟糕。那边有个老兄叫Alex Zucker,搞捷克文学的,拿过美国文学翻译奖,当过美国笔会翻译协会主席。这么一个有成就、有名望的翻译家,曾在个人博客上透露他自己拿过最高的稿酬是一个单词0.15美元。一本书5万个单词,他要做三个月,但只能拿7500美元,算下来时薪只有15.62美元,还不如码头工人挣得多。

  和欧洲、美国比起来,我国的情况只有更糟糕。2004年,我刚开始做翻译的时候,通行的稿酬是千字60块。我翻译《追风筝的人》,稿费扣完税剩下一万一千多人民币,那时候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还很高,8.3左右,大约折合1300美元,所以国外同行听了都说不可思议。近些年翻译稿酬有所提高,国有出版社能给到千字120元,但这仍然远远不够。有些民营出版公司比较有良知,像果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译者的稿酬标准是每千字200到500元。结合当前的物价水平来看,我觉得千字300元以上标准是合理的。如果译者能够争取到这个稿酬标准,以每天翻译2500字,每月工作20天计算,年税前收入能有18万,那么应该会有更多人选择成为专职译者。

  其次是译者的社会地位很低。普通读者看翻译图书,很少有人留意译者是谁。中国古代最著名的翻译家是谁大家知道吗?是玄奘。但他著名,不是因为翻译了佛经,而是因为他是孙悟空的师傅。中国现代最著名的翻译家是谁?可能是傅雷。但他著名也不是因为他翻译了一些书,他译的书没什么人看,现在一年大概几万册的销量;他著名的原因是一个悲剧:他在文革期间自杀了。所以中国的译者非但挣不到钱,也没有名气。

  欧美的情况也一样,甚至更糟糕,因为绝大多数翻译图书的封面上,连译者的名字都没有。我有个好朋友叫Bruce,他是美国人,专门把中国图书翻译成英语的。说了你们可能不敢相信,今年5月份,他在微信上给我发了一本新书的封面图,很高兴地说他的名字终于出现在封面上了,这大概是他翻译的第五本还是第六本书。现在美国笔会翻译协会有一个翻译合同模版,其中有一条规定译者的名字必须出现在封面上。这个合同的草稿在该条款后面加了一句很好玩的话,“译者姓名字号不得小于作者姓名的60%”。后来他们自己可能也觉得好笑,把这句话去掉了。这方面我国相对好一些,至少大多数翻译图书的封面上是有译者名字的。我曾经译过一本社会学类图书,书印出来一看,发现封面上我的名字甚至比作者的还要大。当然这也不太好,其实印一样大最好。

  普通读者意识不到译者的价值倒也罢了,更可怕的是有些出版社的编辑也好,管理人员也好,打心眼里觉得译者毫不重要。浙江有个出版社的副社长曾对记者说:“一本作品再畅销,跟译者也是没关系的,那是作者的啊。”但是如果一本翻译图书销路欠佳,这种编辑反过来可能会怪到译者头上,认为是因为译得不够好。

  报酬少、地位低导致文学翻译职业化程度不高;职业化程度不高反过来又影响译者提升收入和社会地位。就像前面说过的,专职译者很少,大多数译者要么在大学教书,要么在出版社当编辑,又或者是在校学生,译书是兼职做的。这造成了两个严重的后果。如果一个劳动力市场主要由兼职人员构成,薪酬水平是很难提得上去的,因为从业者对这份收入的敏感度很低,争取提高报酬的欲望也不会高。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兼职者因为要耗费时间和精力在正职上,投入在文学翻译上的精力和时间不够,翻译出来的东西有可能很粗糙。做出来的东西很粗糙,作为采购方的出版机构也很难愿意主动提高价钱,所以这形成了一个几乎无解的恶性循环。

  文学翻译职业化程度过低最严重的后果是缺乏业内评价体系。拿职业篮球来说,我们知道姚明水平很高,因为他的职业收入和在球场上的表现远远超过国内其他球员,所以普通观众不会质疑姚明的专业水准。但文学翻译的情况不同,国内外许多杰出的译者,比如说莫言的英文译者葛浩文先生,还有日本文学翻译家林少华老师,常被一些读者甚至同行嘲讽。在我看来,有些人嘲讽林老师的出发点是很可笑的,常常是因为不喜欢他的文风,有时候是因为林老师译文中犯了小错。这就像篮球观众因为勒布朗·詹姆斯在比赛时偶尔走步就嘲讽他不会打篮球一样荒唐。任何一个行业要得到业外的认可,首先必须具备一套客观的业内评价体系,而这恰恰是文学翻译行业目前所缺乏的。缺乏业内评价体系是导致专职译者稀缺的第三个原因,因为这个行业很难吸引新来者。人家一看,即使在这个行业做到最顶尖,比如说像林少华老师那样,还是经常受到一些荒唐的责难,那么难免要打退堂鼓。

  听到这里,有些同学心里也许在嘀咕:文学翻译这么糟糕,你还专职做了十几年,这不是有毛病吗?其实也没有那么糟糕啦。接下来我跟大家说说以文学翻译为业的几个好处。

  第一个好处是你的劳动成果会累积,你今天的付出,可能在十年后、五十年后还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甚至可能惠泽子孙。多数职业没有这个好处。比如说当教师,你今天给学生上了一节课,那么你得到的直接经济收益可能是一节课的课时费。到下学期,学校不会因为你今天上的这堂课而再给你一次课时费。但是当文学翻译不一样,你今年译了一本书,把它卖给出版机构,拿到一笔钱。等合同到期,你还可以再卖一次,再拿一笔钱。比如说我在2004年翻译了第一本书,叫做《维纳斯的诞生》,是一本以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为背景的小说;那本书在2005年出版,我拿的稿酬是人民币一万多一点点。这本书2016年出了新版,我又拿了五万块稿费。当然不是每一种图书都有机会出新版,但假定一个专职译者每年翻译三种书,做十年就是三十种,哪怕只有十分之一的再版概率,带来的额外收入也是很可观的。

  第二个好处是不用过朝九晚五的生活,你居住的地方不受你的工作限制。每天通勤其实很辛苦,尤其是在大城市,花在上下班路上的时间往往超过一个小时;然后因为我们中国人实在是太多了,地铁啊、公交啊在高峰时段特别挤,开私家车的话或许遇到堵车,这一个小时的体验不会太好。但如果你是一个专职译者,就没有这种烦恼了,你可以把别人上班的时间用来喝茶或者晨练,别人下班的路上你也许正在自己院子里观鸟。总之你的生活会轻松自在很多。另外你也可以选择一个各方面都符合自己喜好的地方居住。前两年有一个话题很热门,叫做“逃离北上广”;但大多数人也逃不了,因为离开现在生活的大城市,意味着舍弃现在的工作,什么都要重新开始。但专职译者的处境会好一些,在北京做翻译,跟在大连或者西双版纳几乎没有区别。Bruce,我刚才提到那位好朋友,他就特别潇洒,他今年9月去了坦桑尼亚的首都达累斯萨拉姆,之前几年曾经居住在西双版纳、深圳、香港、土耳其安卡拉、台南和马来西亚槟城。我自己2014年去了英国,然后回上海住了几个月,2015年又搬去美国,这中间并不影响译书。甚至可以一边旅行一边工作;我翻译的《喧哗与骚动》有一篇很长的导读,其中一部分是今年2月和我太太去夏威夷的时候写的。

  但做文学翻译最大的好处,我觉得是这个职业能让你每天都有进步。许多职业所需知识和技能的边界较为清晰,而且更新很慢,甚至完全不用更新。从事这些职业的人普遍不会主动去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因为这是人的天性,每个人都喜欢在舒适区里面呆着。但做文学翻译不一样;无论原有的知识多么渊博,在翻译新书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需要去学习的地方,所以每翻译一本书,都意味着知识面得到一次扩张。像我因为翻译《瓦尔登湖》,对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植物和动物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为了翻译《傲慢与偏见》,我看了许多关于18世纪、19世纪英国的资料,当时英国人住什么房子、穿什么衣服、吃什么饭、坐什么车、多久洗一次澡、平均结婚年龄多少岁等等,这些要不是因为翻译了这本小说,我想自己可能一辈子也不会知道。我还翻译过一本书叫《穷查理宝典》,是美国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副主席查理·芒格的言论汇编,主要是关于投资理财的,所以我对美国资本市场的运作原理也有一些了解。如果你们问我,为什么做了十几年专职译者依然乐此不疲,我想最大的原因就在于这个职业带来的充实感:我感觉这十几年来每一天都没有虚度,都有进步。

  另外一个好处可能是我的错觉,但我认为也很重要,就是这个职业对国家、社会和读者有用。往大了说,人类社会早已进入全球化时代,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不可逆转地向着日益频繁和紧密的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避免误判引起的冲突和战争,各个国家的人民需要相互了解对方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我们知道现在美国政府挑起贸易战,使尽各种办法想要遏制中国的发展,这里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中国人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而要了解其他国家人民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去阅读他们的文学作品,但不是每个人都懂外语,懂外语的人也不可能懂所有外语,所以文学翻译是很重要的。往小了说,读者在看书的时候,也许会得到一些灵感、启发、欢乐、慰藉,甚至得到一些实用的信息。我常常收到读者写来的电子邮件,有些读者告诉我,他们每天晚上读我翻译的《小王子》给孩子听,孩子很喜欢;有些读者告诉我,他们曾经因为某些让自己懊恼的行为而失去了一段友谊,但始终走不出主动修复关系的一步,看了《追风筝的人》以后又找回了往日的朋友;有些读者告诉我,我翻译的《与神对话》让他们不再感受到孤独、愤怒或者其他负面情绪;甚至有读者告诉我,他们毕业论文的主题是分析我翻译的某一本书。这些来自读者的反馈让我一直相信自己的工作特别有意义。

  关于文学翻译这种职业的基础、现状和利弊,大概就是这些。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讲到这里。接下来我想听听各位有什么问题或者想法,我们可以来做更多的讨论。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霍娟